罗 马 书 4:6 圣经经文注释
罗 马 书 4:6 圣经经文含义与逐节注释
正 如 大 卫 称 那 在 行 为 以 外 蒙 神 算 为 义 的 人 是 有 福 的 。
罗 马 书 4:6 圣经经文逐节注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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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 马 书 5:18 (CUVS) »
如 此 说 来 , 因 一 次 的 过 犯 , 众 人 都 被 定 罪 ; 照 样 , 因 一 次 的 义 行 , 众 人 也 就 被 称 义 得 生 命 了 。


罗马书4:6(CUVS)— “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之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。”
本段经文所在的前后文,旨在说明信心在称义上的决定性地位。保罗以旧约两位显著的信心典范为证:亚伯拉罕凭信称义,以及大卫在诗篇中的宣告,强调人不是靠行为赚得义,而是通过对上帝的信靠,被算为义。这一点对初信者和信仰成熟者都有重要的鼓励与挑战:真正的义,来自信心的回应,而非仅仅外在的宗教行为。以下内容将帮助你在经文语境中把握要点,并与相关经文互相印证。
经文在本章中的位置与要点
罗马书4章集中讨论称义的途径:不是靠律法的行为,而是靠对神的信心。第6节直接引用大卫的见证,指出“大卫称那在行为之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”。这句话强调两层真理:第一,义的取得不是通过行为表现的外在标准,而是以指向信心的心态;第二,义者的福分在于神的恩典与信实的赦免被认定在他身上。保罗以大卫的宣告为证,表明从旧约到新约,一贯的原则仍然成立:靠信心,而非靠努力完成律法的义务。
与其它经文的对照与连结
核心灵修要点与应用
要点一:义的本质在于“信心的接受”,而非“自我努力的积累”。人不能靠自己完美的行为达到与神的关系,而是应当以信心回应神的恩典。要点二:信心并不等同于无为而治的放任,而是把心归向神,承认自己需要救主的拯救。要点三:义的福分,是因为神的赦免与公义被归于信心之人,带来内心的安稳与对未来的盼望。可将信心视为与神的关系的起点,而非仅仅经历的事件。
逐句的简要解读与应用
“在行为之外蒙神算为义的人”提示我们:真正的义被上帝按信心、按祂的恩典所认定,而非按人的法律遵循程度。我们应当以谦卑的心,承认自身无法凭己力达到义,并将信心完全寄托在耶稣基督及祂的救赎工作上。
简要总结
罗马书4:6用大卫的见证强调,义是因信被神称义的福分。旧约的信心传统与新约的信心实践在此合一:神的恩典通过信心成为人的义。这不排斥行为,但将焦点从外在规条转向对神的信靠与顺服。愿你以信心得到与神的称义,活出因信心而生的顺服与爱。
跨经文的简短参考
相关经文可参考:罗3:28、创15:6、诗66:18。简要提示:三处都强调“因信称义”的核心原则与对信心的持续回应。